投資期開始時
如果申請人已有投資已經被移民局認定為可接受的投資,那申請人的投資期從移民局發邀請給申請人的那一天開始,以告知申請原則上已獲批准。如果申請人在收到邀請後再把資金轉移到可接受的投資中,則投資期限從轉移並投資所有必要的投資資金之日開始。
2年期投資檢查
在投資日期的2週年之後,移民局會檢查投資以確保它們仍然可以接受。申請人目前需要提交投資證明,其中包括:
- 兩年後所有投資的最新投資組合估值報告
- 申請人的銀行或金融機構的來信,確認在紐西蘭的投資額
- 投資的買賣報告(如適用)
- 買賣協議或合同(如果申請人已將投資轉移到其他地方,例如從公司債券轉移到其他類型的資產,例如商業或商業物業)。
成立2週年後,申請人有3個月的時間將相關文件提交給移民局。
保持資金投入
申請人必須將資金保留在紐西蘭多長時間取決於申請人持有的簽證種類。
在投資期內更改可接受的投資
申請人可以在投資期間將投資資金從一項可接受的投資轉移到另一項。有4週的時間完成這些交易。這意味著在收到全部銷售收益後的4週內,必須將資金完全重新投資到進一步可接受的投資中。資金不能剩餘超過4週的現金。
為確保移民局接受新投資,請儘快在轉移投資之前與移民局聯繫。電子郵件:inz.investors@mbie.govt.nz
如果更改投資,則必須保留文件記錄。這些可以包括:
- 銀行記錄顯示資金動向
- 證明您賣出了證券,例如政府債券
- 購買資產的證據
- 財務帳目和其他商業文件。
必須證明資金在所需的投資期限內已在紐西蘭投資或保留。
投資價值損失
如果申請人的投資價值下降到要求的投資水平以下,則無需進一步投資來補充它們。
再投資一部分可接受的投資
如果申請人想在投資期間出售投資,則必須將本金和任何資本收益重新投資。可以將部分可接受的投資重新投資到其他業務或擴展中。
以上資料來源於紐西蘭移民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