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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的投資 – 投資移民1類與2類

Investment Immigration
Photo by Pixabay on Pexels.com

申請紐西蘭投資1類與2類的投資要求,是必須將資金投資與可接受的投資領域。在申請人收到投資移民邀請後,申請人有12個月的時間將資金轉移到紐西蘭進行可接受的投資。

可接受的投資必須是:

  • 能夠獲得商業回報
  • 在紐西蘭投資
  • 以紐西蘭元投資
  • 投資於合法企業或管理基金
  • 有潛力為紐西蘭的經濟做出貢獻
  • 請勿用於個人用途,例如您的房屋,船或汽車。
  • 投資必須是債券,股票,財產或其他投資。

債券可以是:

  • 由紐西蘭政府或地方當局發布
  • 由在紐西蘭債務證券市場(NZDX)上交易的紐西蘭公司發行的債券
  • 由國際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例如標準普爾(Standard and Poor’s)至少獲得BBB或同等評級的紐西蘭公司發行
  • 紐西蘭註冊銀行發行
  • 在金融公司。


股本可以是:

  • 在紐西蘭的公司中,這些公司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私有的
  • 在紐西蘭註冊銀行
  • 合格的紐西蘭風險投資基金。


屬性可以是:

  • 住宅物業開發
  • 商業地產。


其他投資可以是:

  • 慈善投資
  • 天使基金或網絡的投資。

投資時建立信託,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

建立信託:

如果您是主要申請人,並且您可以:將可接受的投資持有在信託中:

  • 您是唯一的受託人
  • 您,您的伴侶或申請中包括的受撫養子女是唯一的受託人
  • 這些選項之一,以及專業的受託人。
  • 如果您有公司受託人,我們將無法接受您的信任。

建立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

  • 您可以為您的投資基金建立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
  • 您不能將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金借給第三方。

您可以在以下條件下進行可接受的投資:

  • 您的姓名,作為主要申請人,或
  • 共同帳戶,例如丈夫和妻子,只要雙方投資者都包括在居留申請中。

以上資料摘自紐西蘭移民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