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紐西蘭投資1類與2類的投資要求,是必須將資金投資與可接受的投資領域。在申請人收到投資移民邀請後,申請人有12個月的時間將資金轉移到紐西蘭進行可接受的投資。
可接受的投資必須是:
- 能夠獲得商業回報
- 在紐西蘭投資
- 以紐西蘭元投資
- 投資於合法企業或管理基金
- 有潛力為紐西蘭的經濟做出貢獻
- 請勿用於個人用途,例如您的房屋,船或汽車。
- 投資必須是債券,股票,財產或其他投資。
債券可以是:
- 由紐西蘭政府或地方當局發布
- 由在紐西蘭債務證券市場(NZDX)上交易的紐西蘭公司發行的債券
- 由國際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例如標準普爾(Standard and Poor’s)至少獲得BBB或同等評級的紐西蘭公司發行
- 紐西蘭註冊銀行發行
- 在金融公司。
股本可以是:
- 在紐西蘭的公司中,這些公司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私有的
- 在紐西蘭註冊銀行
- 合格的紐西蘭風險投資基金。
屬性可以是:
- 住宅物業開發
- 商業地產。
其他投資可以是:
- 慈善投資
- 天使基金或網絡的投資。
投資時建立信託,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
建立信託:
如果您是主要申請人,並且您可以:將可接受的投資持有在信託中:
- 您是唯一的受託人
- 您,您的伴侶或申請中包括的受撫養子女是唯一的受託人
- 這些選項之一,以及專業的受託人。
- 如果您有公司受託人,我們將無法接受您的信任。
建立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
- 您可以為您的投資基金建立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
- 您不能將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金借給第三方。
您可以在以下條件下進行可接受的投資:
- 您的姓名,作為主要申請人,或
- 共同帳戶,例如丈夫和妻子,只要雙方投資者都包括在居留申請中。
以上資料摘自紐西蘭移民局官網